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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监管培训函[2008]83号
关于继续推荐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安监局,有关大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管理办法》(鄂安监管培训[2007]30号),以及基层考核实际的需要,拟在全省范围继续推选一批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参与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推荐。现将推荐条件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市州、扩权县安监局,中央、省属大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各市州、扩权县安监局,中央、省属大型企业2-3名(含已聘请的考核员)。 三、推荐条件: (一)熟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标准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 (二)热爱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教学、考核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条件认真推荐安全培训考核员。市州、扩权县(市)考核员由相应安监局推荐并盖章,中省大型企业考核员由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推荐并盖章。 (二)省安监局将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合格后发放考核员资格证和胸牌,取得资格者可以从事省及各地安监局委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业务工作。 (三)推荐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须提交的材料: 1、《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推荐表》一式2份; 2、被推荐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被推荐人员学历复印件; 4、被推荐人员工作业绩或专业成果证书证件; 5、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
联系人:刘波、谭艳 联系电话:87235003、87273398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