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监管人[2008]127号
关于受理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现开始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手续。凡2006年之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需办理延续注册。为了做好我省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5月20日-7月20日每周一、三、五在湖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受理注册申请材料。
地点:武昌水果湖路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楼)
二、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
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
劳动合同或着聘用文件(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请按要求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此表共2页,需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填写内容除个人签名和负责人签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外,其余均打印.
2、申请表和证件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
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不按要求装订上报资料者不予受理)。
3、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单位属
性代码及注册类别。
4、 请在申请人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变更注册等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按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办理。注册申请受理中不明事宜,请与湖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35005
传 真:027-87236916
联 系 人: 金萍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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