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劳护教[2008]01号
关于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安全评价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人[2007]272号)的要求,现将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以下两类注册安全工程师,须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请各地安监局及时通知。
1.2004年、2005年进行初始注册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进行延续注册的人员,已经参加安全评价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培训。
2.2004年通过国家考试或认定至今未进行继续教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教育内容
1.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
2.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3.现代安全管理;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应急救援预案;
6.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
7.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技术。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第一期:2008年2月22日—25日,(22日报到)。
第二期:2008年2月26日—29日(26日报到)。
分期名单见附件。
2.地点:解放军总装备部03招待所(武汉市武昌街道口南路16号,省军区大门对面)
3.总台电话:027-51788610、027-87878917
报到联系人:李国庆 13871415243
四、学习费用
1.继续教育费用:400元/人。初始注册继续教育980元/人。
2. 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自愿,费用自理。食宿标准:住60元/天,餐60元/天。如用支票支付,帐号如下:
帐号:总装后勤部华东办事处武汉供应站招待所
42001127108053000194 建行洪山支行
五、其他事项
凡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将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的记录在由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可到省安监局网站上下载延续注册相关表格,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
六、培训报名方式:
1.报名电话:027-87235430
传真:027-87310409
联系人: 赵建国 13907101112
李 庆 13098898501
2.报名回执单:
请按照鄂安监管人[2007]272号要求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以便统一准备教材和资料。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分期培训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