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11 文章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 
 

鄂劳护教[ 2006 ] 12 号
 
 
教育中心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安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在我中心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一)中心支部的责任
  中心支部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中心支部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中心支部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中心工作的整体部署。不断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4、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大招待费、课时费及采购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约束、有监督、有检查、有处理,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5、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认真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好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及时纠正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6、履行监督职责。对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纠正部门的不正之风,支持纪委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令行禁止。
(二) 支部书记的责任
支部书记对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具体责任内容是:
1、负责抓好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根据上级党委、纪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对关系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中心干部的重要信访案件或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审批、督办,出面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教育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认真主持、召开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不廉洁问题。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三)纪检委员的责任
  纪检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心支部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制定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2、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纪检会议,专门研究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3、掌握并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向中心支部和上级纪委机关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听取和落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指示和意见。
4、指导中心广大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中心出现的违纪案件要协助上级机关组织查处。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案件检察和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广大干部的责任
1、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和规定。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
3、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涉及中心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书记和纪检委员汇报。
三、 责任考核
  (一)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1、每年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中心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全面、真实地反映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向局党组上报。
   2、各科要在年终12月20日前,写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中心支部。
   3、中心的领导班子应在规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的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勤政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1、在局党组领导下,中心支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科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2、中心支部在年底要对科级以上的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生活记录、群众评议记录)等。
四、责任追究
对中心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请求上级机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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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局领导   机关各处室
湖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2006年3月27日印发